2010年9月18日

殘缺的愛─《人魚之歌》

《人魚之歌》適合的讀者:千禧年三部曲的忠實讀者 

人魚之歌》未出版先出名,部分是因千禧年三部曲作者史迪格拉森《龍紋身的女孩》中男主角布隆維斯特的喜愛。除了對於作品的推崇,千禧年三部曲與《人魚之歌》都有一種因存在著「缺陷」而凸顯出的魅力,使他與她離書中那些變態殺手更近一些,這種凸顯醜陋的被虐性格,使主角身心達到與兇手一致的位置,與其它那些描寫酗酒、婚姻破碎、偏執暴躁的主角一樣,都因不全而迷人。

 人魚之歌 來源

不管是生理還是心理,讀者都喜愛破碎的主角。莉絲貝莎蘭德與東尼希爾的「缺陷」自然不能相較,小說中的描寫「愛」與「恨」的深度卻有類似之處。如果說寫莉絲貝莎蘭德是以男性作家的身分來寫一種露骨但真實的常態,是以穩當的筆調寫普遍男性心理深處對女性的歧視;寫東尼希爾就是以女性作家的位置站在高處以鄙視的態度看待男性,以激動的筆法寫出男性對女性的需求。這樣的區分,似乎使《人魚之歌》的評價不似千禧年三部曲這般突出,但深層與表面並非高下之分,而是角度不同。當然,千禧年三部曲還有一些更特出的點,使小說更接近社會觀察者的娓娓道來,讓小說浸淫在一種獨特的氛圍中,相較之下,《人魚之歌》則類近一般大眾讀物,以最快的速度報導出讀者想看的內容,促成天時地利人和的快速發展,加速發酵「愛」與「恨」的各種氣味。
不可否認的,《人魚之歌》從一開始就在玩文字遊戲。這場文字遊戲到了小說中後段逐漸浮出,於是讀者可以發現小說是透過性別的不定性製造閱讀錯覺,讓這份錯覺變成小說謎底,因多數人對於性別已有先入為主的看法,自然而然將性別區隔成男女兩塊,忽略了中性、偏女性、偏男性,所以人人都是性別歧視下的加害者與受害者,包括讀者。 

小說中索求的是一份自然、真實的愛情,不過因為性向的區隔,這份愛情變成了痛覺與傷害。兇手的情緒就是在愛苗、欲望、失望、憤怒中相互交替著,起因都是愛人與被愛的不合,於是在心碎中製造了更多的傷亡。小說中的重點是殘缺,兇手因性別、外表、家庭背景影響而得不到完整的愛;小說主角因性無能而不敢碰觸愛,前者製造了激烈的碰撞,後者則是畏縮的匍匐,小說迷人的部份就是這兩份呈現反差的愛,他們都藉由強烈或無力的愛情,呼喊對愛的矛盾與需求。小說中不只是那份不全的愛相當迷人,還有男女主角間隱隱約約的愛苗也是一抹待燃的燭火。男主角的缺陷變成愛情中的阻礙,且愛與性必然整合為一體,沒有性的愛同樣是一份有缺陷]的愛,所以他與女主角間的距離男自然成為續集的延續。這份遺留的問號令人想探究男女主角是否會開花結果、更進一步,還是各自矜持、保持距離,相信讀者看到這會覺得男女主角之間的互動甚至比故事主軸還要吸引人。

 《人魚之歌》的重點在於愛、殘缺與虐殺,在愛、殘缺這兩部份中,作者寫出了凶手和男主角間的對稱、反差,兩個角色因缺陷而獨特。而虐殺部份卻顯貧弱,露骨的描寫顯然不足,血腥的刻畫也不特出,雖有文字與畫面的想像,但是《人魚之歌》缺少了骨血祭獻的真實描摹,變成了小說中小小的遺憾。   

2010年8月29日

無謂的犧牲─《沉睡的森林》

《沉睡的森林》適合的讀者:對加賀恭一郎感興趣的讀者 

東野圭吾的作品魅力除了推理成分的高低外,還有作品或多或少的冷色。東野圭吾的「冷」包括筆調的冷靜、果決,還有作者置身事外般的冷眼旁觀態度。雖然作者是站在遠處觀看的書寫者,但是筆下的人物個性多變,有些是冷然的斷情人,有些則為火熱的躁動者,這兩類人物多多少少代表作者壓抑、變動的化身。作者雖然不允許自己從冷眼的書寫者躍身為故事中的隱身,但是通過角色的許可,看到東野圭吾冷熱間的交替與融合。
 
沉睡的森林 來源

沉睡的森林》就故事而言,可能不是東野圭吾筆下的優秀推理作品,或者說《沉睡的森林》的推理成分被浮動情愫給蓋住。故事的推理成分多寡絕非焦點,寫人、寫人的情緒、寫人的愛憎都可當成故事的主軸,然而《沉睡的森林》沒有以上的特點,只試圖用一個理由來寫故事,且這個理由相當不合理。 
《沉睡的森林》中看不到強烈的愛恨情仇,只有薄如蟬翼的浮動感情,看不到那種強而有力的爆發點,故事不冷不熱只能用溫水來形容。透過角色間的遊走,看到一種不完整、虛弱的線索,作者試著讓這條線索穿越時間、空間的界線,製造角色的交集之處,但是這份不自然的強加之物卻讓故事越來越失去填色的色彩,最後就連輪廓線條也逐漸消失了。 

《沉睡的森林》既然沒有實在的故事,就只能將鎂光燈打在主角身上。主角加賀恭一郎就身分而言,多了背景、外在條件上的優勢、父子間近乎競爭的戲碼,也多加敘述個性上較為收斂、突出冷靜世故的一面,使讀者第一眼注意的是他的外表、性格而非近乎完美的個人特質。他辦案的過程反倒像故事中的插曲,這樣的安排與湯川學系列截然不同,湯川學系列的比重可以說拿捏得宜,可看到接近均等的推理成分和書寫主角的部份,因此湯川學系列得到了雙贏。

湯川學系列與《沉睡的森林》相較之下,就可比較出《沉睡的森林》是一本比重相當不等的小說,失衡也沒有突出故事或主角 ,反而模糊了兩者,雙雙失去讀者的長久注視。
 如果不冷不熱的故事是為了寫加賀恭一郎的感情,那作者顯然也沒有放感情去寫。加賀恭一郎的感情是一眼定情、一見鍾情,強調他性格與感情觀的相映,這樣雖然可以感覺出作者的書寫意圖,但是溫溫淡淡的感情顯然也不是特出的部份,也因為他過分的抽離事件與感情,無非又是一名感情不合格的主角。

 


2010年8月8日

真實的遺憾─《這是自由的一天》

《這是自由的一天》適合的讀者:對解放奴隸、救援雛妓議題有興趣的讀者

 前幾篇曾提到,從柬埔寨回來以後,一直遲遲未翻開《這是自由的一天》,因為害怕寫實的文字讓人陷入不安的情緒,還好(也可以說遺憾)的是《這是自由的一天》並沒有那種一觸即發的敘述張力。《這是自由的一天》的噱頭是作者迷幻迷離的身分。作者亞倫.柯恩原是樂團音樂人,沉溺在創作、毒品、性的無限迴圈裡,然而經由宗教、家庭親情的一番洗禮,從五光十色的喧囂裡跳出來,投入國際人口販賣救援計畫中,以解放奴隸、救援雛妓為生活重心。
 這是自由的一天來源
也許因為作者並非記者,也非擅於轉畫面為文字的寫手,許多真實的當下並沒有那種痛徹心扉的感覺,所以在文字的動力上,並沒有戰地記者張翠容那種「走過且融入」的臨場感、也沒有《雨啊,請你到非洲》、《誰殺了喀布爾女人》的摧淚魔力,原因除了作者並非文字工作者外,原因可能是他文字中乍隱乍現的宗教意識。人口販賣救援計畫和搖滾音樂人的生活完全沒有交集,因此他從音樂跳入救援計畫的原因不是一長串的發掘與累積式的使命感,而是宗教冥想給了他一盞燈。
宗教這層原因使此書在摸索、探尋解放奴隸、救援雛妓上的描寫著實貧弱了些,原因是宗教點了他踏入救援行動的燈,而非一種找出真相或是更深遠的善意。作者可能是基於向以往糜爛的生活說再見、於父親的晚年找一個出口,所以他找了一個真正解放自己、也對的起自己良心的方式來生活,所以他選擇了這樣的方式。以上這些感想可能會讓人以為這本書的立意沒有《雨啊,請你到非洲》、《中東現場》來的明確,甚至會有點貶抑此書的味道,對於前者不能否認,後者則非。

 《這是自由的一天》同樣是在掙扎中寫出來的,而且這點非常明顯。從《中東現場》、《誰殺了喀布爾女人》、《喀布爾的書商,和他的女人》、《雨啊,請你到非洲》這幾本紀實書籍中看到一種對於真實的批判,還有作者因為性別而產生的嚴厲之眼。同為女性,很難對於性別歧視、男權父權對於婦女的傷害、強暴與暴力、剝削雛妓童妓完全無動於衷,這些作者尤是,她們以女性的身分看到、體會而寫下這些文字,基於同理心,她們的文字更接近那些受害者與弱者,這種態度剛好與成年男性的立場相反,而且受害者因為性別相同也透露更多。多數成年男性在各種型式的剝削中幾乎都是獲利者,不管是消費者還是提供者,還是一個冷眼的旁觀者,他們都有理由將這些事情推向供需法則、生理需要或者是咎由自取的方向,所有的原因都是因為動物性與性別之分,所以他們覺得自己其實也是出於無奈接受這些剝削。作者的角度剛好是相當尷尬的,他一方面得和其他男性一樣踏入剝削的場合,另一方面還要在深受生理誘惑前收手,所以他時常感覺矛盾又痛苦,因此他寫了很多他面對妓女引誘時的內心交戰,也寫了看到雛妓、童妓接客時的悲傷,自始至終,他的態度與立場都是站在受害者那邊,然而他的身體卻因性慾而不由自主想逃離。

 他很誠實的寫下他的掙扎,這點令人非常感動,也難得可貴,不過也是因為這些掙扎,使許多文字圍繞在作者內心的看法,而非透過文字轉述的受害者想法。我與一些讀者也很誠實的寫出自己的感想:其實我們對作者的理性與性慾之戰並沒有太多的理解,我們想讀的是作者透過救援行動看到的真實畫面。 

2010年7月25日

真實的力量─《我十歲,離婚》

《我十歲,離婚》適合的讀者:對葉門社會有興趣者

真實的故事不需要用很華麗的文字來包裝,因為它的特色就是真實。《我十歲,離婚》描寫葉門的十歲女孩諾珠阿里(Nojoud Ali)在她十歲時被迫出嫁,生在葉門的她對於婚姻沒有選擇的權利,就被父親以解除家庭困境之名,「賣」給一名大她快三十歲的男人。雖有結婚之實,但是這種行為其實是人口買賣,與一些買外配的男性一樣,同樣是沒有經過女性本人同意,不同的是諾珠沒有到達葉門的法定結婚年齡。

 諾珠是全世界最小的離婚者,卻也是美國《魅力》雜誌評選的「年度女性」。諾珠離婚的原因很單純,卻也是最深的痛,她這個年紀只知道誰對她不好、誰待她好,不知道所謂的婆媳關係、家用支出、生兒育女、面子之爭,所以她的離婚更顯得真實。她結婚前,她的父親與她的夫婿約定要等她過法定年齡才能發生夫妻之實,婚後她的丈夫不但沒有遵守諾言,還強暴她、聯合夫族一起欺負她,使她如家妓、囚徒與傭人一般。她的丈夫如同其他描寫中東男性暴力的書籍一樣,將妻子視為附屬品、消耗品,將破除女性貞潔當作男性榮耀,將性化成暴力,使得諾珠的婚姻生活身心疲累。

我十歲,離婚 來源


後來她不堪虐待,在葉門對女性萬分苛刻的環境下,踏出家門一人到法院訴請離婚,最後在葉門多位法官、記者、葉門女權律師莎達(Shadha Nasser)的幫忙,她終於辦成離婚手續。由於諾珠的離婚事件驚動到各國女權、人權、兒童團體,也因新聞、採訪而聲名大噪,然而出名並沒有讓《我十歲,離婚》出現矯情的描寫,甚至沒有很多助寫者的加工痕跡。

 因諾珠幼時失學、到了離婚後才復學,她的書寫能力自然得靠記者、編輯者加工完成,但是字字句句都充滿口語化的痕跡,有她的家庭回憶、童年回憶,還有些許來不及成長茁壯就被扼殺的暗戀痕跡。與一些強調被害過程的紀實書籍不同,此書對於被虐、被強暴的書寫都很委婉,甚至可以用輕描淡寫來形容,可以解釋為保守的葉門不允許、不接受這樣的書寫,也可以看成保留當事者的記憶,如果這樣的書寫是成年女性,就會削減一些讀者的同情與憤怒,但是在《我十歲,離婚》中,簡單反而讓這本書真實許多。

 身為父權、夫權的受害者,《我十歲,離婚》沒有《德黑蘭的囚徒》那種介於愛與恨間的矛盾與真假之間的猜測,只有宛如童音訴說的回憶、事件,以未加雕琢的文字憶起她驚天動地的離婚事件。這件事激起不小的葉門婚姻制度改革聲浪,不少女權、人權除了聲援諾珠阿里,還抗議童婚、希望提高法定結婚年齡,然而在父權、夫權至上的葉門社會,諾珠只是一個幸運的例子。

2010年7月19日

在胡志明、暹粒的等待

這次去柬埔寨搭乘的是越南航空。越南航空的服務一般,但早去的優點與合理的價錢卻是最能平衡時間與錢包的航空公司。我所訂的臺灣、胡志明市(轉機)、暹粒來回機票約11300元,第一天到達暹粒約下午2點左右,最後一天到達台灣約晚上10點,除去最後一天一大早去機場、在胡志明市轉機的久待,這樣的時間安排對旅客來說是還不錯的選擇。
 2010年去墨爾本時也是搭越南航空,就臺灣至澳洲(墨爾本、雪梨)的航段來看,越南航空是最符合經濟效益的非廉價航空公司。如果時間充裕,且錙銖必較,倒是可以試試亞洲航空。亞洲航空的航點越來越多,我甚至有考慮過從吉隆坡飛暹粒,但是台灣飛吉隆坡的到達時間實在不太好(約晚間9點到),入境後會壓縮到暹粒的行程,所以最後還是選擇了越南航空。


出發前,我就跟旅伴說從臺灣到胡志明市、胡志明市到臺灣這兩段會比擁擠,因這兩段的大部分乘客都是外籍配偶與她們的小孩,以返鄉探親的為多;到了胡志明市去暹粒、暹粒回胡志明市則以團體客、自助客為主,且這段是搭乘小飛機,短短1小時就到達,所以只發了火腿三明治餐盒。不管是在胡志明市新山國際機場還是暹粒的機場,都沒有空橋,前者是有接駁車載到航廈,後者是因為機場很小,下了飛機直接走去航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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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航空的飛機餐算是還不錯的,但機上娛樂幾乎等於零,所以得自己打發時間。在胡志明市等待轉機時也是一樣,胡志明市新山國際機場雖然很新,但是免稅店很難逛,大約30分鐘後就走完了,除了等待、睡覺、自己找事做不然就是吃吃喝喝。樓上雖有按摩店但是要價頗高,餐廳的飲料約3美金開始起跳,用餐大約要8美金起跳。最後我逛到太無聊,就到餐廳靠窗位置叫了一杯咖啡,看起柬埔寨旅館中所發的免費旅遊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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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發前,我為新機CANON 500D去學了攝影,某些構圖技巧剛好可用在這次的吳哥行上,不過我還是個單眼相機新手,摸索的時間還不太夠,因此這次算是個試驗。我只帶了CANON 500D的18-55mm鏡頭,雖然不重,但是在手腳並用的高部斯濱、小吳哥、變身塔等地方,單眼相機變得有點礙手礙腳,且某些景例如小吳哥的日出日落最好要用腳架,在工具不齊全的狀態,有些景不是很完美,再加上小吳哥的日出日落實在是太多遊客了,在淡季時就要搶拍攝位置,更遑論旺季時的人山人海,所以要發揮單眼相機的功能,要比其他遊客花更多力氣扛工具、犧牲休息時間早早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