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歲,離婚》適合的讀者:對葉門社會有興趣者
真實的故事不需要用很華麗的文字來包裝,因為它的特色就是真實。《我十歲,離婚》描寫葉門的十歲女孩諾珠阿里(Nojoud Ali)在她十歲時被迫出嫁,生在葉門的她對於婚姻沒有選擇的權利,就被父親以解除家庭困境之名,「賣」給一名大她快三十歲的男人。雖有結婚之實,但是這種行為其實是人口買賣,與一些買外配的男性一樣,同樣是沒有經過女性本人同意,不同的是諾珠沒有到達葉門的法定結婚年齡。
諾珠是全世界最小的離婚者,卻也是美國《魅力》雜誌評選的「年度女性」。諾珠離婚的原因很單純,卻也是最深的痛,她這個年紀只知道誰對她不好、誰待她好,不知道所謂的婆媳關係、家用支出、生兒育女、面子之爭,所以她的離婚更顯得真實。她結婚前,她的父親與她的夫婿約定要等她過法定年齡才能發生夫妻之實,婚後她的丈夫不但沒有遵守諾言,還強暴她、聯合夫族一起欺負她,使她如家妓、囚徒與傭人一般。她的丈夫如同其他描寫中東男性暴力的書籍一樣,將妻子視為附屬品、消耗品,將破除女性貞潔當作男性榮耀,將性化成暴力,使得諾珠的婚姻生活身心疲累。
後來她不堪虐待,在葉門對女性萬分苛刻的環境下,踏出家門一人到法院訴請離婚,最後在葉門多位法官、記者、葉門女權律師莎達(Shadha Nasser)的幫忙,她終於辦成離婚手續。由於諾珠的離婚事件驚動到各國女權、人權、兒童團體,也因新聞、採訪而聲名大噪,然而出名並沒有讓《我十歲,離婚》出現矯情的描寫,甚至沒有很多助寫者的加工痕跡。
因諾珠幼時失學、到了離婚後才復學,她的書寫能力自然得靠記者、編輯者加工完成,但是字字句句都充滿口語化的痕跡,有她的家庭回憶、童年回憶,還有些許來不及成長茁壯就被扼殺的暗戀痕跡。與一些強調被害過程的紀實書籍不同,此書對於被虐、被強暴的書寫都很委婉,甚至可以用輕描淡寫來形容,可以解釋為保守的葉門不允許、不接受這樣的書寫,也可以看成保留當事者的記憶,如果這樣的書寫是成年女性,就會削減一些讀者的同情與憤怒,但是在《我十歲,離婚》中,簡單反而讓這本書真實許多。
身為父權、夫權的受害者,《我十歲,離婚》沒有《德黑蘭的囚徒》那種介於愛與恨間的矛盾與真假之間的猜測,只有宛如童音訴說的回憶、事件,以未加雕琢的文字憶起她驚天動地的離婚事件。這件事激起不小的葉門婚姻制度改革聲浪,不少女權、人權除了聲援諾珠阿里,還抗議童婚、希望提高法定結婚年齡,然而在父權、夫權至上的葉門社會,諾珠只是一個幸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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